關于進一步規范有機認證標志和產品包裝印刷的通知 (中綠有機[2014] 28號)
時間:2019-03-21
各獲證企業:
自2012年統一啟用國家有機認證標志以來,我中心獲證企業基本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我中心的要求在獲證產品或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有機認證防偽標簽或有機碼,并把產品包裝樣稿報我中心備案。但在我中心近期的現場檢查、監督檢查、市場監察和消費者投訴中,發現少部分獲證企業仍然存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使用或產品包裝印刷不規范的現象,且有些企業因此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為進一步明確要求,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使用和產品包裝印刷,維護有機產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我中心要求需要加施有機認證標志的產品,獲證企業在銷售產品前,應及時向我中心申請有機產品防偽標簽或有機碼;
二、獲證企業應建立嚴格的有機防偽標簽或有機碼使用管理程序和臺賬記錄。加施防偽標簽時,應仔細核對防偽標簽身份碼及我中心提供的碼段范圍表,確保防偽標簽正確加施于相應的產品、商品及包裝規格上,避免出現和“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標志查詢不一致的情形。
三、獲證企業如在有機產品包裝上印制有機認證標志或使用“有機”、“ORGANIC”等字樣的文字表述或圖案,包裝印刷須符合我中心《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規則》及《有機認證標志使用規范手冊》,包裝設計稿印刷前,必須報我中心備案審核。
四、獲證企業在收到有機防偽標志或有機碼的三個工作日內,應把加貼好有機防偽標志或有機碼的產品包裝樣本照片上傳至我中心備案。
五、加施防偽標志應在獲證企業現場檢查范圍內的場所進行,嚴禁把防偽標志委托或分發給經銷商、零售商等非獲證企業進行二次加貼。
六、我中心將擇機開展有機認證標志和包裝印刷的專項檢查,對于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將暫停或撤銷其認證證書。
特此通知。
北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