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控制中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健康和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國衛辦法規發〔2021〕13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21〕7號)有關精神,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本市職業健康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對涉及職業健康領域的改革事項進行梳理并明確工作任務,經2021年10月29日市衛生健康委第31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改革
(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等級由甲級、乙級和丙級三級調整為一級,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審批并頒發資質證書,其中機構注冊地且實驗室所在地在浦東新區范圍的,由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審批并頒發資質證書;資質證書上不標注甲級、乙級、丙級等資質等級信息;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地域范圍為全國。
(二)本市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上海市衛生健康委關于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滬衛規〔2021〕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申請乙級資質的條件。其中,申請第二類核設施業務范圍的,相關儀器設備種類和數量還應當滿足《通知》規定的申請甲級資質第二類核設施業務范圍的要求。
(三)市衛生健康委行政審批受理中心、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對受理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申請,按照《通知》規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程序、技術評審準則,組織開展資質認可及技術評審等工作。
(四)本市申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可不再提供單位簡介、質量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目錄等材料,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為10個工作日;放射診療許可的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為10個工作日,并按照《上海市放射診療許可變更部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細則》(滬衛規〔2020〕12號)對放射診療機構申請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路名路牌)實行告知承諾。
(五)市衛生健康委行政審批受理中心要調整完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以及放射診療許可相關辦事指南。各區衛生健康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優化放射診療許可服務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二、落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結合本市職業病防治項目工作方案的實施,組織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質量監測、職業衛生檢測能力比對、放射衛生檢測報告質量監測、放射衛生檢測能力比對、放射性危害因素監測,及時準確掌握情況,科學研判總體形勢。
(二)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控制中心要結合日常質量管理工作,通過能力驗證、現場核查等方式,對本市認可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其資質有效期內至少開展1次評估檢查,重點檢查機構的資質條件保持和符合情況,防止出現取得資質后人員、實驗室及儀器設備、質量管理等主要條件明顯滑坡的問題。
(三)本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擬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單位應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接受專業培訓,可以自行開展或者委托有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培訓內容應覆蓋《通知》規定的考核評估大綱的考核內容;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接受每年不少于8學時的專業知識繼續教育培訓。針對部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流動性大的實際情況,本市每年集中組織開展1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能力考核評估,由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按照考核評估大綱負責實施且不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相關工作。
(四)各區衛生健康委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放射診療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在對用人單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應當加強對有關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延伸檢查。
(五)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堅決治理未經預評價審核開工建設和未進行控制效果評價、竣工驗收,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開展診療活動等問題。
(六)針對事中事后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通過集中點評、業務培訓、技術幫扶、約談、督辦整改等途徑,督促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立行立改。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執法信息通報,及時將查處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含跨省技術服務)違法違規行為通報給資質認可機關。
三、優化職業健康信息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行政審批受理中心要在資質認可機關作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信息錄入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市衛生健康委行政審批受理中心應當依托現有信息化工作基礎,與國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數據對接,實現信息實時錄入報送。
本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10日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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